南京离婚律师提示:抚养权既是离婚案的焦点,也是难点。《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抚养权问题有了一些新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一定要提前弄清楚。
一、子女在二周岁以内的,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
《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二至十八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确定
首先,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随父、随母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都是可以的。
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愿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是父母的加分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继子女的抚养,应尊重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意愿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
南京离婚律师提醒的是,继父母支付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是继父母的自愿行为。
六、养子女的抚养和亲生子女完全一样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但是,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反对的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七、如果有两个以上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随着生育政策的改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越来越多。如果离婚时对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
3、如果一方要求并且有能力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且另一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法院也可以考虑将孩子全部判给其中的一方抚养。但是这种情况是分别抚养的例外,没有特别的原因法院一般不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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