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相关问题
离婚时,许多夫妇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可以分为非婚生和非婚生。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么离婚时应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相关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子女处于哺乳期的,以母乳喂养为原则,父亲应按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的数额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与父亲同住: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离婚时的子女监护权
1、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赡养条件且赡养义务未履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3.出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将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4.2-10岁的孩子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10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他们的意见;
5.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托儿费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有固定收入的,赡养金额一般可按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相对稳定的奖金;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过高或过低,可按当地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监护权变更的规定
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有婚姻律师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南京离婚律师、房产遗产继承律师。想了解离婚怎样起诉、离婚协议书如何编写、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提供律师咨询免费、离婚律师咨询免费服务。江苏苏源婚姻律师团队由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张明明律师组建的以婚姻继承以及家事案件为业务特色的专业律师团队。目前,我们接受世界各地当事人的委托,专注于处理婚姻、继承、遗产信托等案件。欢迎您选择本团队专业家事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