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重庆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家务劳动补偿金
江苏南京婚姻律师网,关注最新家事法律动态,专注婚姻、继承、收养领域的法律服务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判决男方给常年在家照顾子女、老人的女方12万元经济补偿。这个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是民法典生效后,判决支持比较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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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19年度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三) 【南京离婚律师】经济帮助是离婚时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给生活困难的一方的财产帮助,是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体现。经济帮助与外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赡养费是完全不同的。经济帮助不是“长期饭票”,只是短期的 ...
据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时报》6月13日报道,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要求一名男性向前妻支付800万比索(约合人民币123.2万元),以补偿她为了经营家庭而放弃事业的损失。 据悉,这是阿根廷迄今为止对此类案件做出的最高赔付金额,也 ...
案情:黄某诉武某离婚纠纷一案,黄某为某煤矿正式职工,尚未退休,月收入接近4000元,武某长期在家务农,并患有乳腺癌。 审判:法院认为,武某长期在家务农,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患有乳腺癌需要长期治疗,本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 ...
基本案情:岳某与曹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部分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曹某系农村家庭主妇,平 ...
问: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 ...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释义】 本条是对分别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 ...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释义】 本条是有关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规定。 本条在1980年婚姻法第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