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能仅凭夫妻一方事后少量的还款行为,认定其追认相关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旨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借款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相关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配偶一方没有共同举债合意,不能仅凭其事后有少量 ...
【裁判旨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借款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相关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配偶一方没有共同举债合意,不能仅凭其事后有少量 ...
【案情】 2013年,姜某经媒人介绍与彭某相识,并于2013年5月2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此后,由于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且彭某经常赌博并在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诸多外债,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姜某无法忍受要求与彭某离婚,并表示 ...
【基本案情】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代理乙公司商品出口;代理期限五年。乙公司每年委托甲公司出口商品价值不少于100万美元,每年结算一次,如未达到即算违约。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完成出口代理量为由 ...
【案情】王某某(男)系甲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21日,甲商贸公司与乙食品公司结算,甲商贸公司欠乙食品公司货款353565元,该欠款一直未付。2017年2月27日,王某某与其妻陈某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婚后共同财产处 ...
【案情】朱某与借款人韩某系亲戚关系,韩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6月4日,韩某向朱某借款71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今借朱某现金71000元整,大写(柒万壹仟元),用于某某处盖沿街楼、买材料。”“借款人”韩某签名,“担保人”张某签 ...
【裁判旨要】 离婚时,双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约定全部归一方所有或各分得部分财产。但是,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损害第三人(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 ...
南京离婚律师:在债权人起诉支付货款的诉讼期间,作为债务人的丈夫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丈夫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企图以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致使他人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最后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 ...
人民法院报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典型案例 ———重庆三中院判决贺某诉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系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产生于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