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显威力,浙江法院人身保护令数量创新高

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温州女子梅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这是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的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浙江全省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4件,比过去6年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4倍,范围扩展到全省10个地区。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浙江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现场推进会在温州召开。据介绍,2016年全省共收家事案件5.96万件,审结5.74万件,居全省民事案件第二位。其中,8家全国及省级试点法院6月至今共收家事案件2681件,同期结案率99.44%,调解撤诉率66.75%。

据了解,自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浙江法院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从队伍建设、诉讼流程和场地设施等方面提升软硬件水平。温州两级法院除平阳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家事审判庭外,共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31个,审结家事纠纷案件9677件。 全市共有7家法院与相关部门组建心理咨询辅导团队,参与心理咨询疏导专业人员24人,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6个,成功介入(干预)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评估30件(次),其中19件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判决案件无一上诉申诉。青田县人民法院则揉合“老娘舅”调解模式,探索建立家事纠纷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目前已适用调解案件49件,调撤率达98%,而且大多是当事人矛盾尖锐、证据材料薄弱的复杂疑难案件,成效十分明显。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则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组建涉家事审判陪审团队,吸纳妇联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熟悉家事审判的人员参与家事案件审判。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专设家事调解中心,聘请20名“最美衢州人”为调解员,打造最美家事调解品牌。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孟焕良  通讯员  温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