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答:
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在首部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双方何时再那个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3、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
4、如果有子女,应当写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如果无共同子女应当写明婚后未生育子女;
5、关于财产的处理条款也必不可少,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6、共同债务的处理条款,如有债务应当写清债务由哪一方偿还,或者写清双方偿还的金额,如果没有债务,也应当写明离婚时双方无共同债务,这一条常常被遗忘,离婚后债主上门,产生纠纷;
7、其他事宜需要写明的事宜,例如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等。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不能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对方、孩子权利的内容。如有的话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的,例如: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约定离婚后3年内男方不得再婚、离婚后男方不可以探视孩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