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协议离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南京离婚律师答: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准予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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