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男方:张男 中国身份证号:
女方:王女 香港通行证号:
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它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 不动产:(略)
(二) 动产:(略)
截止到本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 不动产:(略)
(四) 动产:(略)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略)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之“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之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签订后,因为孝敬各自父母,与各自亲朋的礼尚往来所需费用,由各自以个人财产支付,收入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南京市 路 号。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