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有救了?马蓉怎么办!
今天婚姻律师要认真地给大伙儿辟个大大的谣言!前段时间宝宝和马蓉离婚的消息着实惊呆了吃瓜群众。惊呆过后,大家开始坐下来围观漫长的离婚大战,如饥似渴的样子。鲁迅早就说过,中国人骨子就有看客的本性。我们先不谈人性、情怀这类高深的哲学问题,就本人而言,智商也明显不够。作为每天经历客户悲欢离合的婚姻律师,还是谈谈热闹背后的案件本身,谈谈法律。所以,看到“最高院为宝宝撑腰,宝宝有救了”的大谣言后,实在仍不住想出来说两句,估计连实习小律师都忍不住了。不管他们忍不忍,我先吐为快。
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国庆前的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共五个指导性案例。其实,一般情况下,普通吃瓜群众是不大关心法律法规发布这类本来非常严肃的新闻,尤其是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多如牛毛,除非专业人士,很少有人会一一潜心研究。但这次不一样,这次发布的第66号雷某某与宋某某(请注意是宋某某)离婚案恰好与宝宝离婚案中传言的部分情况类似。因为传言马蓉在离婚前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66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就是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咋一看,咦,这不是在说宝宝和马蓉吗?媒体兴奋了,吃瓜群众躁动了,顺水推舟,煽风点火,硬把最高院扯进了宝宝离婚案。不得不感叹,网络时代,连一向庄严肃穆的最高院都容易躺枪。谣言喷涌而出:“宝宝有救了,马蓉净身出户。”“最高院为宝宝撑腰啊,宝宝有救了”“宝宝用一己之力改写了中国法律”。好漂亮的标题,好不靠谱的谣言。
一点没错,全都是泡沫,全都是谣言。不要急,婚姻律师给大家好好捋捋。一切都要从最高院66号指导性案例说起,有人肯定会问,什么是指导性案例?问的很好,顾名思义,指导性案例就是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生效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在于指导,参考,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必须明确的是,指导性案例仅仅具有指导意义,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没有法院敢说依照66号指导性案例判决马蓉净身出户,甚至指导性案例根本无法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中。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法院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不是以前的案例作出裁判。通俗地讲,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查以前的案例,作为参照,启发自己的思维,仅此而已。既然是参照,也就只有案件之间存在类似或相同的情况时,才具有参照意义。就像高考中的优秀作文一样,大家可以参考,但不能抄袭。宝宝离婚案尚未开庭审理,谁敢说马蓉转移了多少多少财产?进入诉讼,一切都应以法庭查明的事实为准。法院现在都不知道马蓉有没有转移财产,你凭什么说法院会根据66号案例判决马蓉净身出户。瞎说!
再来说说66号指导性案例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读起来是不是好费劲?吃瓜群众喊的净身出户就出自这条法律。但这条法律绝对不是净身出户四个字能概括的。正确的理解姿势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期间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总结一下,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法院查明一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而且法院是可以少分或不分,不是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你再细细品味,你会发现这里面包含着层层递进的意思,最严重的情况才是不分财产,净身出户。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现在自然不知道马蓉是否有转移共同财产行为,即使查明存在转移行为,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少分或不分。一句话,即使法院查明马蓉转移财产,也不一定就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马蓉。实践中,真正让一方不分任何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案件几乎是没有的(说的是几乎,反正本人没看到),当事人自愿放弃财产的除外。如果你认真看过躺枪的66号案例就知道,66号案例也只是查明雷某某转移195000元存款后,判决其另外支付宋某某12万元,相当于雷某某只分到了75000元,属于少分,并不是媒体所谓的一分没分,净身出户。另外,雷某某也参与分割了其他共同财产。宝宝案没开庭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前,说马蓉转移财产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严重点属于侵犯其名誉权。法律都没有规定马蓉必须净身出户,你干着什么急。
还有人喊宝宝一己之力改写了中国法律,更是无稽之谈。宝宝学没学法律不说,中国现行《婚姻法》自2001年修正之后,至今15年都没有修改。宝宝要修改了《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同志们怎么想。这谣造的一点专业性都没有,不解释。
最后正经说几句,都二十一世纪了,依法治国了,法治社会,公众舆论有权监督司法,但限于监督司法权依法行使,绝不能主导司法审判。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干涉,法院判案也不可能让网友投票。你可以讨论、发表对案件的意见,但请保持理性,不要瞎起哄,瞎造谣。小心警察蜀黍说你寻衅滋事,扰乱秩序。还有,宝宝和马蓉才是案件的当事人,我们都是案外人,婚姻案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一般都是不公开审理。所以,请尊重法庭,尊重法律,尊重他人隐私,给宝宝和马蓉空间,让法律说话,不要整天搬个小板凳等着围观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做一个安静理性的温情网友多好。没事早点下线陪老婆,陪老婆,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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