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这样写才有效

代书遗嘱是指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口述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属于遗嘱五种基本形式之一。一般在遗嘱人因疾病、不识字等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采用代书遗嘱。由于代书遗嘱并非遗嘱人亲自书写,继承法对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要求十分严格。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可能大费周章制作代书遗嘱,又是找领导见证,又是找律师审查,但很大一部分代书遗嘱都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举一个案例就可以说明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重要性。王某因癌症去世后,其子小王拿着代书遗嘱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代书遗嘱行使继承权,但小王的姐姐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无效,主张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王某遗产。法院审理查明,小王提供的遗嘱是律师李某在王某病房根据王某口述所写,遗嘱主要内容是王某同意小王一人继承其名下一套房产,律师李某作为见证人签字,同时在场的小王的女朋友也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最后法院认定该份代书遗嘱无效,原因有二:一是遗嘱人王某未在代书遗嘱上签字;二是小王的女朋友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小王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小王提供的代书遗嘱无效,不能作为法院分割王某遗产的依据。那么,什么样的代书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代书遗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法律依据见继承法17/18条):如前所述,代书遗嘱一般在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采用,但前提是遗嘱人口述遗嘱时头脑清楚,能够清晰表达遗嘱内容。首先,确定需要代书遗嘱后,应找至少两个见证人,三五个不限,必须注意的是,见证人应当是智力正常健康的成年人,并且继承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绝对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继承人的亲戚朋友。最好是委托两名专业律师作为见证人,既可以指导代书遗嘱的制作流程,又能对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确定性进行审核。其次就是代写遗嘱,两个见证人中,一人负责根据遗嘱人口述代写遗嘱,另一人全程见证。整个代写遗嘱过程中,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面前全程参与见证,不得中途离开。当然继承人也可以在场,只是不能参与代写、见证。最后,遗嘱代写完毕应向遗嘱人宣读,确认无误后交由遗嘱人签字、写日期,遗嘱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或者同时录音,然后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以上就是代书遗嘱的法定条件,缺一不可。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否则,代书遗嘱怎么写都可能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变成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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