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①
立遗嘱人: ②
我因 ③ ,特立此遗嘱,对 ④ 作如下处理:
一、⑤
二、
三、
我的以上意愿由 ⑥ 负责监督执行。
本遗嘱是我的 ⑦ 唯一意愿,望亲友们尊重我的安排,不要产生矛盾。
立遗嘱人: ⑧
年 月 日⑨
【填写说明】
一、首部
① 处写明标题“遗嘱”,清楚的表明自己立下遗嘱的意思表示。
二、正文
②处写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③ 处写立遗嘱的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我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等。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书写,必须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④ 处写明立遗嘱安排的主要事项,如:“对我的遗产继承事宜”或者“对我的后事处理以及遗产继承事宜”等。
⑤ 处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等,应将与这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在附有条件,应将条件逐项写明。
⑥ 处写明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如果有安排遗嘱执行人的,可以在此处写明。
⑦ 处写明是否在立下本遗嘱前还有其他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如果在立下本遗嘱前还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应当对本遗嘱进行公证,以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
三、尾部
⑧、⑨处,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四、自行书写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由本人签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尽量不要使用打印机打印遗嘱内容,如果内容经过打印的,应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办理。
2、尽可能的使用碳素墨水等性质稳定的墨水,以及不易腐烂变质的纸来书写遗嘱,以利于遗嘱的保管。
3、如果没有书写能力的,应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