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转变而来的财产,其属性如何认定及处理?

【律师点评】

结婚后,即使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如果财产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转化而来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其权属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通俗的说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者婚后发生了形态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用婚前的存款购买了汽车、房屋等财产,或婚后出售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汽车而得到的存款,都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利用婚前财产用于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劳动、精力的,婚后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益,用婚前存款炒股赚到的收益等,因为婚后投入了精力进行管理、经营,所以相关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张先生与黄女士于20012年7月22日登记结婚。张某婚前曾购买房屋1套,2014年3月,张某将该房屋以97.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其中17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剩余卖房款80万元存至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2018年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依法分割汽车和张某账户中的存款及利息。张某辩称,该轿车及存款本息系以出售其婚前财产后所得的款项转化而来,应属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用转让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所得款项在婚后购买了轿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分该轿车的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购买轿车的时间上看,该财产确实是在张先生与黄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购车款来源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即出售个人婚前房屋后的所得款。从财产的转化形态上看,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转化为了存款和汽车。​故张某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屋所得资金购买的汽车和存款,不能机械地认为购车行为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轿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当审查购买轿车的资金来源。换言之,财产形态的转变并不改变财产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可以确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张某在出售该房屋的过程中并未投入专门的管理、经营等可以使房屋增值的劳动,故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或通过微信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