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时,也会产生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对儿童的监护权呢? 如何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有关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①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

尽管婴儿的母乳喂养时期在实际生活中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母乳喂养期间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根据《民法典》第 1084条和《司法解释》(1)《民法典婚姻和家庭版》第44条,两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她也可以与父亲同住:

(1)母亲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合与他们同住;

(2)母亲有抚养条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与子女 同住;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合与母亲同住,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的不当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 儿童因非法犯罪被判入狱。 可能会养育孩子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②婚姻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起生活应该首先由父母之间的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之间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方面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并在双方的意愿和合法性的前提下进行谈判并做出决定:未成年子女应由父亲抚养, 或与母亲同住,或有利于保护孩子。 在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轮流进行抚养,法院可以批准上述抚养方式的和解。

如果两方未能就抚养妇女的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的具体情况和抚养条件,并根据有利于妇女的原则作出适当的裁定。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婚姻和家庭章节的司法解释(1)第46条,未满2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需要直接抚养。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给予优先权:

(1)因其他原因或丧失生育能力;

(2)随着儿童寿命的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与儿童同住,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状况, 不适合与孩子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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