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离婚过程中冷静期的增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这有助于防止冲动性离婚,并为夫妻双方提供恢复婚姻关系的机会。 有人认为此举限制了离婚自由,将导致离婚困难。 发生这种情况时,有些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会掩盖家庭暴力,并为财产转移留出空间和时间。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离婚冷静期呢?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问题一
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什么意义?
冷静期是解决坚持离婚自由法,权利底线,限制离婚率的快速增长与维持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的折衷方法。 很多时候,有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去民政局谈判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 他们通常不是故意的,而是出于愤怒或冲动的选择。 实际上,夫妻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破裂,仍然存在和解。 维修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将冷静期设置为一定时间可以使夫妻双方在冷静期进行情绪调整,婚姻待遇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 此外,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有利于婚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问题二
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
设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性离婚,但离婚的主动权仍在夫妻双方手中。 是否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以及在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取决于双方。
此外,民政 部门只处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其中离婚,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债务义务不存在争议。 如果配偶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未达成共识,则不能通过民政 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要求离婚的一方还可以选择请求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夫妻关系。 因此,在离婚登记过程中引入离婚冷静期不会影响离婚自由。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问题三
如果一个配偶对离婚持坚定态度,是否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民法典》第 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将婚姻登记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明; 未提出 申请的,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是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要从法律的高度对离婚程序的登记作出限制性规定。 因此,即使一方决定离婚,他也不能拒绝执行冷静期。 但是,如果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无法就离婚达成共识,则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问题四
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是文明的底线,社会无法践踏,冷却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保护伞”。 在实践中,对于诸如家庭暴力之类的情况,当事方通常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冲突,危及生命,健康和安全。 如果确定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情况,并且当事方因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请求是真实的,那么法院将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