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离婚、离婚协议书相关规定

南京离婚律师:针对夫妻离婚、离婚协议书等方面《民法典》完善了相关规定快来一起看看吧~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通过协议为离婚设定30天的冷静期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在婚姻家庭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过程会变成:

(1)申请提交:夫妻双方协商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30天的冷却期:等待30天。任何一方在30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尚未达成协议离婚的。如果申请尚未撤回,请继续下一步。

(3)30天决定期:接下来的30天,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离婚证明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的冷静期可以给双方一个重新仔细思考的机会。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修改了无效婚姻的原因,“患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的障碍,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结婚,从而保障了婚姻自主权。

一方隐瞒婚前大病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婚姻关系,恢复自由,也有权以无过错主张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对方病情严重,自愿结婚,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不会认定婚姻无效。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利益,无辜一方有权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要求损害赔偿。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将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简单来说,如果一笔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夫妻共同决定的,那么这笔钱就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新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等。,离婚损害赔偿时可考虑所有情况。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全职太太离婚赔偿很明确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对离婚全职太太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因多交义务而要求对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中国很少有夫妻会同意“夫妻分开财产制”。

《民法》的婚姻和家庭分工删除了“离婚赔偿”的限制性条件。离婚赔偿只要一方多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离婚赔偿”。这是从法律层面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挥霍”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为财产或更少

现在,《民法典》补充说,如果夫妻一方“挥霍”了共同财产,他们可以在离婚时平分或少于平分财产。

作为夫妻,婚后生活要互相分担,互相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挥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离婚案件中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的子女应当随哺乳的母亲”的原则改为“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以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