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为一方父母参与房改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屋?

婚后为一方父母参与房改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该房屋?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双方出钱为一方父母参与房改,性质是否属于子女赠予父母购房款。

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子女一人名下的,通常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反过来,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为自己父母购房,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简单认定就是夫妻双方对出资一方父母的单方赠予!这是因为既要考虑中国的国情以及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也要考虑到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职工参与房改依据的是国家住房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房改房是国家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政策,职工只能参与一次房改,且受职务、工龄、年龄、面积、房屋坐落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此类房屋一般只能办理在参加房改的职工名下。如果父母愿意将此房屋赠予子女,可以在参加房改取得产权证书后,办理赠予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取得产权或者产权人拒绝办理登记手续,则产权不发生变化。对于配偶而言,为了对方父母购买房改房出资,而离婚时自己却不能享受财产权利,对于该方当事人不公平。为了衡平利益,可以将子女的出资视为债权,即子女对一方父母购房的出资可以视为借款,应当由父母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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