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提示: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的客观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变更子女抚养权可能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双方均同意变更的,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变更抚养权,并就变更后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进行约定。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为了减少矛盾,订立一份完善的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协议书(变更抚养权用)
男方:张三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女方:李四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女儿张XX由男方抚养,现因女儿逐渐长大,愿意随女方生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 年 月 日起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
2、男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女儿就读大学和婚家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视。
2、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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