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逼死前夫”事件充分证明,学点婚姻法是很有必要的!

近几天,WePhone的主要开发者苏享茂被前妻“逼死”事件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整个事件概括起来就是: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WePhone的主要开发者、缺乏情感经历的程序员苏享茂,通过世纪佳缘网认识了自称单身且舅舅是公安高官的“白富美”翟某某,坠入情网,2017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次月18日二人登记离婚。从认识到离婚持续109天,恋爱期间苏男为翟女花费千万巨资买特斯拉、买海南房产、买奢侈品,结婚后翟女旋即提出离婚,并以自己舅舅是公安部门高官,可以以苏男公司存在的漏水等问题让苏坐牢,让苏男的WePhone公司破产为理由,要求苏男再支付1000多万元精神损失补偿。苏男承受不了受到婚姻欺骗的失败,于2017年9月9日跳楼自杀。详细经过各位可以百度搜索“程序员苏享茂之死”了解。

事件见诸媒体后,读者评论几乎一边倒,有人认为翟某某是“马蓉2.0版”、“欣欣像蓉”,有人认为翟某某背后有一个有预谋的“骗婚集团”,甚至有人将此事件和近几日的“毒内裤杀夫案”联系起来,认为“最毒莫过枕边人”。

笔者认为,从公开的信息来看,上述评论不无道理。但是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就像我们平时跟当事人讲的那样,律师对于当事人的婚姻不做道德方面的评价,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作为职业律师,我们站在道德高度评价自己的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是危险的,这样可能使案件的代理脱离法律而遭受失败。作为律师我们尽量不从感情的角度给当事人提供意见,尤其是关于是否应该离婚这样的问题,因为律师不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己的感受强加于当事人。

律师的本职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利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当我看到苏某某事件的报道后,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在为天才之死感到惋惜之余,也为苏某某的心理脆弱和法律无知感到深深的遗憾。如果苏某某在恋爱时了解一些婚姻法知识,抑或是在遇到麻烦后给律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就好了!他的人生不至于如此失败!

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苏某至少犯下了四条大错,这些都是可以轻松化解的:

1、婚前取得的存款、股权等财产都是其个人财产, 所有人有占有、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力,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苏男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钱怎么花、要不要买奢侈品、要不要将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翟女的名下。从这个角度说,苏男在婚前的花费不是被逼(胁迫)的,充其量是被骗(欺诈)的。

2、一方的婚前财产绝不会仅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苏享茂婚前购买的房产、投资创办公司而获得的股权都是其婚前财产,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翟女如何威胁,只要自己不同意她就不能得逞。

3、上千万的精神损失费是绝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即便翟某以举报违法相要挟,由于其要求的数额过大,已经严重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翟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苏享茂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法律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4、对于创业之初的人来说,完全可以利用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在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之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设置安全防火墙,将婚变可能带来的隐患阻挡在个人事业之外,不让事业为婚姻所累,防止他人借爱情之名觊觎自己的财富。从容平衡事业与婚姻之间的矛盾,笑看人生。

上述错误看似荒谬,犯错的不止苏享茂一人,只不过没人会为此自杀,最多遭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而已。苏的死亡提醒大家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不可犯同样的错误。

毕竟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上文关于事实的描述均来自于网络,笔者尽量做到客观引用,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我们纠正。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张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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