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No.51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一起出资买房,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问: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一起出资买房,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答:在离婚诉讼中,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往往主张另一方的出资是借款或者赠与。如果简单地把这种情况定性为借款或者赠与,对实际出资一方很不公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婚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借款或者赠与的意思表示,从公平角度考虑,可以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

本文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11期(总第83期),作者吴晓芳,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