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女子悔婚拒不退彩礼,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宿迁网讯(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周双雁)沭阳县华某(女)与黄某举行订婚仪式后,接收男方20888元的彩礼,华某悔婚后却拒不退彩礼。沭阳法院判决华某返还黄某礼金20888元,华某在自身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近日,法院判决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0年年初,沭阳县胡集镇华某(女)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月8日举行订婚仪式,黄某准备了20888元送给了相中的本镇女孩华某,作为彩礼钱。传统习俗中,恋爱双方为了确立婚姻关系,男方会给女方一些钱物作为彩礼,女方接下后就是默认了亲事,即便反悔也要退回彩礼。不料想要结婚时,华某悔婚,并不愿返还黄某礼金。无奈黄某只能起诉至法院。

2013年4月15日,法院判决华某于本判决生效10内返还黄某礼金20888元;2013年6月,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3年6月19日和9月18日,沭阳法院两次向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绝报告的法律后果。华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其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据法院查明,华某存折上有一定收入,且在收到郭某归还的10000元的情况下,未向法院申报财产。2015年8月28日,沭阳法院以华某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为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华某经罚款后仍未申报其个人财产。2017年5月12日,华某在庭审中辩称:房、车才是财产,其它钱款不是财产,不需申报。

“华某在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转自 宿迁网 2017-07-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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