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结婚后男方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写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女方和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女方的事情,如果出现,放弃所有家产。”但在女方撤回离婚诉讼不久,男方又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按保证书履行,男方翻悔不同意。请问这种保证书有效吗?
答: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书是男方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写下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原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11期(总第83期),作者吴晓芳,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