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起诉要求父母过户赠与的房屋,可能损害父母利益的,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裁判摘要】 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 ...
【裁判摘要】 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 ...
老人有四个子女,病重住院时由大女儿负责照料,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老人去世后,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认为四个子女对老人均有赡养义务,请求另三人分担其垫付的医疗费。这种主张能成立吗? 答: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有多个子女的,每个子女都应履 ...
从继承法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负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应提高对老年人的赡养标准 ...
问: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答:《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 ...
问: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 ...
基本案情:林某系叶某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其父去世,叶某改嫁他人,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现居住在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光村。林某也早已成家,居住在启东市近海镇小闸口村。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 ...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蒲晓磊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