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事,必须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即借贷关系是真是存在的,如果只有借条并无资金往来,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自然借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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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6年12月14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事,必须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即借贷关系是真是存在的,如果只有借条并无资金往来,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自然借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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