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相对平均分割的原则;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从事店面、工厂等形式的个体经营的,经营购置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等,属于与经营密不可分的生产资料,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对这些设备、工具等进行分割,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的角度考虑,应当将相关设备等财产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