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8.离婚时,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怎么分割?

知识产权,通常来说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国家非常重视创新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重要。最近,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恒宝公司赔偿握奇公司因侵犯USBKey专利权的损失高达5000万元,其中包含律师费100万元。USBKey的专利权价值可见一斑。

但是知识产权并不必然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其经济价值何时能够产生,产生多少都是不确定的。即便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了发明权、或者著作权等专利权,却不一定能够在婚姻期间转化为经济价值。离婚时,只有已经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才能对该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如一方婚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婚后才取的收益的,是否能够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必须区分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与双方的付出有关。如果虽然在婚内没有取得收益,但是收益与婚内的付出是密不可分的,是婚内付出必然获得的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没有争议。如果婚后获得的收益,主要是通过婚后的工作付出才得以转化为经济效益,且与婚内的投入关系不大的,则很难体现出另一方付出劳动的价值,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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