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送给情人的巨款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观点】在没有和妻子特别约定为婚后收入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丈夫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丈夫“独自打拼”而来,财产也在男方的名下,如果将婚后收入用于家庭生活以外的用途,也应当征得妻子的同意,否则这种处分行为将可能属于无效行为,尤其是不能像本案的男主角那样将婚后收入花在“情人”身上、用于“买笑”。妻子在知道丈夫背着自己赠与“第三者”财产之后,可以依法提起撤销之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的财产。当然必须事先取得丈夫的配合!

这两天爆出的一条“大新闻”就是著名羽毛球运动员林丹因出轨嫩模而公开道歉,网上各种报道和传言称,林丹不仅外遇对象众多,还出手阔绰,大手笔送给人家豪车和奢侈品。谢杏芳昨日回应原谅林丹,一家人风雨同舟。那么,在和妻子谢杏芳的婚姻仍处于合法存续的状态下,林丹送出的这些财物,可不可以向出轨对象追回?日前,南京法院判决的两起类似情形下赠与合同无效的案件给出答案:“第三者”需全额返还!

案例:已婚男赠给KTV女郎大笔财物

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孙博文的点踩得很准。2012年初,在和老婆张红霞结婚刚满七年多一点时,他与在一家KTV上班的女子吴晓静相识并建立情人关系。2015年10月,奸情败露,张红霞怒不可遏。一番大闹后,自知理亏的孙博文出具保证书一份,写明:2012年7月他和吴晓静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吴晓静要求下,为其“置房购车”和购买其它物品,并列明购买的时间、地点和价格。之后,张红霞将吴晓静告到栖霞法院,孙博文被列为第三人。

张红霞在诉状中称,孙博文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吴晓静置房购车、购买名牌首饰、手表、提包等。基于孙博文与吴晓静的不正当关系,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故请求法院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吴晓静将受赠的财产——栖霞区某小区的房屋、奥迪轿车,以及钻戒、项链、高档名表和手提包,以及39000元人民币等,返还给自己和孙博文。

KTV女郎称自己不知对方已婚

法庭上,孙博文表示完全同意张红霞的诉请。吴晓静则辩称,房屋和车辆都是自己贷款购买,孙博文只是赠与了首付款和支付了部分贷款,赠与的并非原物,故张红霞要求返还房屋和车辆并办理过户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还称,自己与孙博文之间虽然存在情人关系,但孙博文也有明显过错,交往之初,她并不知道孙博文已婚。即便后来知晓,主观上自己的过错应小于孙博文。张红霞基于公序良俗提出赠与合同无效,该理由不能成立。在两人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只有过错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显然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孙博文言之凿凿地称,2013年春节前,他和吴晓静到南京中央商场逛街,看见一对欧米茄情侣表就买了,他和吴晓静一人一块。2015年11月,他和吴晓静一起去香港旅游,给她买了1块高档手表和1只名牌手提包。为此,孙博文还提供了购物的相关单据。但吴晓静表示,她确实和孙博文逛过商场,也去过香港,但他说的这些东西她从没收到过。在所有张红霞提到的实物方面,吴晓静只承认收过孙博文赠送的两枚戒指及一串项链。

KTV女郎被判返还70余万现金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屋和机动车均以吴晓静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她名下,孙博文支付了购房首付款49万元和购车款219980元,故认定他赠与的是买卖价款而非房屋和机动车,两者合计709980元。张红霞就主张的戒指、项链等提供了充分证据,对此予以确认。就她主张的高档手表、手提包等,吴晓静不予认可,张红霞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孙博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赠与吴晓静的39000元人民币,有银行卡转账明细清单,吴晓静也不持异议,故对此项诉请数额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孙博文赠与吴晓静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孙博文实施赠与行为时隐瞒了妻子张红霞,事后未得到追认,侵害了张红霞的合法权益。孙博文赠与吴晓静财产系基于双方之间的婚外情关系,与我国法律所维护的公序良俗相悖。因此,应当认定孙博文所实施的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吴晓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红霞和孙博文购房、购车款和39000元,合计718980元;并返还张红霞和孙博文女戒2枚、项链1串。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附权威解读一则:《权威解读No.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