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抚养费?
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很多时候虽然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了抚养费的数额,但是社会生活水平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有下列情形的,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加: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实践中经常出现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