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的文章介绍,我们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的好处多多,但同样容易留下隐患。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因离婚协议不规范,导致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甚至诉至法院,陷入无限的痛苦之中。
夫妻协议离婚,某种程度上还是想要好聚好散,但是最后因为一纸协议闹至法院得不偿失,所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尽量规范完整,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离婚协议办理婚姻登记之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书。虽然双方签字确认,但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是不发生效力的,在登记之前任意一方均可以反悔,不履行该协议的内容。一方返回之后,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此时法院就会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重新进行处理。这样有人就会认为,离婚协议可以任意签订,只要不登记就无所谓。这种观点同样不可取,虽然离婚协议未生效,但是离婚协议毕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仍然会参考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确认的事实,甚至会成为法院判决的证据。
二、子女的探视方式须约定明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实务中,很多离婚协议只是简单约定了孩子由谁抚养,并没有明确约定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导致双方后来因为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有些父母甚至为了行使探视权或者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做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为了避免因为探视权约定不明再次诉至法院的情况出现,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与此同时,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双方在约定具体探视事项时应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愿为准。
三、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式是重点,必须约定清楚
很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列明分割的财产,只是简单地约定:“房子车子归谁所有,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按这样的协议约定,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存在难以主张权利的风险,双方为此又将对簿公堂。如具体列明了离婚时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瞒的财产,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四、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可忽视
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之间的约定尽管难以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即使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方式,离婚之后仍然可能遭到债权人的起诉,但是共同债务的分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为对方承担了债务,可以向其追偿,由于共同债务容易隐瞒,在离婚协议书中必须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如果不知道对方是否存在债务,或者不知道债务的详细信息,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加上一条:“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无对外债务,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债务,由该方自行偿还”。
五、户口迁移问题一旦疏忽将难以处理
夫妻离婚后,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拒绝将户口从另一方的户籍迁出,从而给该方带来很多的不便。例如一方出售房屋,但是因为前配偶的户口未迁出而影响出售。且此类纠纷因为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法院不受理以户口迁出诉讼请求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也因缺乏法律规定,而不予办理。最后此类情况往往投诉无门。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明确有义务迁出方的迁出义务,并且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迁出义务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迁出方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