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分割不能像现金那样每人直接分得一半,如果是双方离婚后仍然由双方按比例享有房屋,相当于未彻底经过分割。离婚以后双方极有可能再次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目前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时,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另外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关于房产的价值,一般是以房产离婚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种做法时错误的。
而房屋现有市场价值的确定,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后确定;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哪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可先由双方对协商确定价格和归属,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后进行判决。虽然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房屋取得的具体方式和表现形式确实丰富多彩 的,有很多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大量的房产纠纷不是产生在如何分割上,而是产生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您可以点击阅读:离婚时,几种最常见的房产分割问题的处理规则。